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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战斗员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志愿从事消防工作,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,服从组织分配,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,纪律观念强,能够保守工作秘密。 (二)战斗员和消防车辆驾驶员岗位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。大专以上学历的,有服役和消防工作经历的,持有B2照以上驾驶证的,有计算机、通信技术、汽修等相应技术等级证书的优先考虑。 (三)战斗员岗位为20以上、26以下,有部队服役经历,(有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B2照以上驾驶证的放宽至28);身体、心理健康,无精神疾,无遗传性、传染性和慢性疾病,符合体检标准。 (四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录用:(1)受过刑事处罚、劳动教养、少年管教的;(2)因涉嫌违法、违纪,正在接受审查的;(3)曾被单位辞退或开除的;(4)道德败坏,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;(5)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;(6)受党纪、政纪处分,处分期未满的;(7)其他不宜录用的情形。 职业待遇: 1.工资待遇:正式聘用的消防战斗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、岗位工资、工龄工资、其他补贴组成。战斗员工资待遇根据岗位划分确定为每月6000-7200元(含五险一金);此外,消防战斗员均享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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